1、車數或車型與原來約定不同:
雇少車來多車,或者雇小車來大車并因此加價,若消費者不同意則要求多付高額的出車費。
2、假借各種理由加價:
例如:消費者增加少量搬運物品或步行搬運距離較長時,便趁機獅子大開口,要求加價。
3、裝載不實
約定以車計價,先以低價承接,結果隨便放幾件家具即算一車,要求消費者多搬一車,或借口物品太重不好搬,必須加價。
4、估價不含工資:
以低價承接,但物品尚未到達目的地,才說原來的報價只有車費、工資需另外計算,每位工人皆需付一筆高額的工資,方肯將物卸下。
5、拒絕把物品搬至指定位置:
物品到達目的地后要求另外付費,否則拒絕搬至新家就位。
6、由不同公司出車:
承接業務的公司與實際搬運時的公司非屬同一家,搬運工人不承認原先估價,硬是要求加價。
上一條:搬家當天避免物品碰撞
下一條:喬遷新屋須知的基本常識